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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山市阜沙镇教育事务指导中心2016年高校应届硕士研究毕业生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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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适应我镇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和中山市有关文件精神,阜沙镇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决定于2015年12月中旬在陕西师范大学设点,面向2016年应届硕士研究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本次共招聘中小学教师7名,具体招聘岗位见《中山市阜沙镇教育事务指导中心面向2016年高校应届硕士研究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岗位表》(附件1)。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我镇教育系统已根据国家、省和市规定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和专业技术人员分等级岗位聘用,新进人员有关工资福利待遇根据其所聘岗位确定。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优秀2016年应届硕士研究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
    5.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所学专业的专业代码参见《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5年版)》(附件2);
    6.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12月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逾期未取得教师资格的按《中山市中小学教职员聘用(聘任)制实施办法》处理);
    7.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人员,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本次招聘在陕西师范大学设考点,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资格审核确认的方式,每位应聘者只能报名参加一个岗位的应聘。
    2.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处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
    4.须带备的材料:
    (1)《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须在封面左上角注明所学专业代码)复印件(原件备验);
    (2)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学习成绩单、教师资格证(可于2017年12月前取得)、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原件备验);
    (3)尚未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
    (4)简历及有关证书、证明材料等。
    (二)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由招聘单位审核报名资料,根据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习成绩排名、专业素养、特长、在校内院(系)的学生会(或团委)的干部任职经历、在校内社团的任职情况、所获奖学金及校级以上奖励等情况,择优确定面试人员,并于报名时间当天通知考生。
    (三)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主要测试考生教育教学能力及综合素质等内容。面试结束后,考生、评委组成员等相关人员当场在《中山市阜沙镇自主招聘教职员面试人员情况表》上签名确认。
    面试结束后,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未达合格线(60分)的不能列为考察及体检对象。根据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的排名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察及体检对象。
    (四)签订就业协议。
    招聘单位现场与考察及体检对象签订就业协议,因考察、体检、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不作任何补偿。
    (五)考察。
    主要考察思想、学习等方面的表现及主要优缺点,并进行资格复查,其方法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六)体检。
    体检在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指定的市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体检具体事项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七)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考察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按相关要求公示。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办理拟聘人员毕业生接收、聘用等手续。最终聘用情况以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结果为准。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中山市阜沙镇政府网站、陕西师范大学网上公布。
    (二)有下列情形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
    1.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者;
    2.未能在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者;
    3.因个人原因在2016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毕业生接收有关手续者;
    4.不服从组织调配者;
    5.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
    6.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者;
    7.放弃聘用资格者;
    8.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材料不通过者;
    9.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本公告由中山市阜沙镇教育事务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王老师:0760-23405523,13822728337
    徐老师:0760-23405523,13928112189
    黄老师:0760-23401873,13923338862
    监督投诉电话:0760-89989217
    

中山市阜沙镇教育事务指导中心
    

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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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3 15: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