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下半年成都市崇州市招聘教师体检结果及考核有关事项通知 | |||||||||||||||||||||||||||||||||||||||||||||||||||||||||||||||||||||||||||||||||||||||||||||||||||||||||||||||||||||||||||||||||
内容 | 在线网校:>>>点击进入<<< 网校授课:>>>点击进入<<< 考试书库:>>>点击进入<<< 网校以及考试书库开发及拥有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学历类/建筑工程类 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和全新引进高清3D电子书考试用书。 按照《2015年下半年崇州市公开招聘教师公告》要求,现将体检结果予以公示,并将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下半年崇州市公开招聘教师共有17人进入体检,体检结果见附件1。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递补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2。 请递补参加体检人员于2016年1月8日上午8点到崇州市中医医院参加体检(具体体检要求参见《2015年下半年崇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名单公示》)。 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各类人员需将下列材料于2016年1月29日17:00前的工作日送交崇州市人社局事管科(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1、有工作单位的 (1)由工作(服务)单位出具本人工作期间现实表现情况证明(个人现实表现材料提纲见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 (2)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2、无工作单位的 (1)由常住地村(社区)出具的本人现实表现情况证明(个人现实表现材料提纲见附件3),加盖公章。 (2)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3、2016年应届毕业生 (1)由学校出具的本人现实表现情况证明(个人现实表现材料提纲见附件3)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公章。 (2)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特别提示:如无法直接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可到崇州市人社局事管科领取公函后到公安机关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咨询电话:82208550 (事管科) 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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