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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招聘人才实施方案
内容
    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商丘。其前身是始建于1921年的“归德圣保罗医院护士学校”,近百年办学历史从未中断。商丘医专恪守“明德 至爱 励学 善思”的校训,为国家培育了数十万计的优秀医疗卫生人才,培养了河南省第一位南丁格尔奖(第33届)获得者吴静芳、第45届南丁格尔奖获得者宋静等一大批优秀学子;是全国唯一一所培养了两名南丁格尔奖获得者的医学院校。
    学校现设有8个教学系(部),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等18个专业及专业方向,是河南省首批高等职业教育特色院校,承担着河南省卓越医生培养计划项目。学校现有各类在校生1.8万人;拥有3所附属医院,总床位3000余张;拥有3个河南省示范性实训基地,2个省级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性实训基地,7个省级以上重点专业。
    学校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省级文明单位”等100余项荣誉称号,在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中获优秀格次。
    2015年,学校与新乡医学院正式签署了联合培养普通本科生协议,开始招收口腔医学专业五年制本科生。
    百年大计开新举,一卷宏图绘锦程。校党委书记胡世甫、校长张展高瞻远瞩,带领全校师生员工,制定了以学校升本为中心的“1211”宏伟战略工程。学校升本工作被列入商丘市政府重点工作,新校区建设项目被列入河南省重点建设项目。
    根据学校发展需要,我校现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专业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于党的医学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爱岗,具有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2、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岗位、专业、学历等条件。
    招聘人员除满足以上两个条件外,需符合下列条件。
    3、招聘专业学历要求条件
    (见附表)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⑴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曾被开除公职者;
    ⑵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者;
    ⑶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者;
    ⑷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者。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人员招聘信息在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及商丘人才网上同时进行公告,公布期2个月。
    (二)报名方式:
    1、凡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者,在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站(www.sqyx.edu.cn/)及商丘人才网(www.sqrc.net)下载并填写《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发送到864261158@qq.com邮箱,公告发布后进行现场确认(时间另行通知)。
    2、现场确认地点: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
    现场确认时需提供以下证件或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拟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近期同版正面免冠一寸照片2张。
    (三)资格审查:由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对报名者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符合岗位要求条件的,确认报名资格有效,可以参加笔试。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本人情况和真实有效证件,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应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凡因联系不到或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招聘方式:
    对符合报名条件者采取(笔试+面试)的招聘方式:
    1、笔试:笔试由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与商丘市人才交流中心统一组织,根据专业岗位设定的考试科目进行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拟录用职位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全部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时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仪表仪态、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应变能力以及英语朗读和翻译等,了解应聘人员与拟聘职位相适应的基本条件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以评委打分方式确定,面试分为100分。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成绩60分以下者取消聘用资格。
    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河南省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对于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或由于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经研究同意后,可在同一专业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三月,试用期满后实行聘用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在试用期内,如发生或发现有严重违纪违规、严重疾病(含各类精神病症状)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等情况,不予聘用。
    七、此方案内容解释权由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与商丘市人才交流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人:靳老师 崔老师
    咨询电话:0370-3253006 3251884
    传真:0370-3251287
    附件1: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
    附件2: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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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5 21: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