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热爱教育事业,吃苦耐劳,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奉献精神以及学科教学和团队合作能力; 3.在职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具有区、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业务类荣誉称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区、县级学科带头人称号的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78年1月1日后出生),大市级学科带头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省特级教师或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4.应届优秀毕业生: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2016届毕业生,研究生报考的其本科学历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具有相关专业全日制本二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硕士以上学历、学生干部、奖学金获得者优先。 5.省名教师、省名校长、全国模范教师称号获得者;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班主任、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获得者;苏州大市级名教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省级劳动模范称号获得者享受园区教育局的奖励政策。 苏州工业园区星洋学校2016年招聘教师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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