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 | 
		     一、计生部门证明(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出具计生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计生证明。     二、未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证明材料     应届生由毕业院校出具,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610办公室出具。     三、遵纪守法情况的证明材料     应届生由毕业院校出具,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遵纪守法情况的证明材料。     四、提供的个人现实表现情况材料一份     现实表现情况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工作学习情况等,现实表现材料字数要求500-800字。     应届毕业生由毕业院校出具,其他未就业人员由所在村(居)委会出具,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办理人事代理人员还应提供由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现实表现情况材料。     五、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以及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     六、人事档案(必须密封,符合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七、报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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