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1.考试结束后,根据公告中明确的成绩计算方法确定考生的总成绩,按城区、农村幼儿园招聘总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笔试成绩、学历层次、普通话等级等条件顺序,高者列前。若仍不能区分,则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列前)。 2.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3.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社局和县教育局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选岗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成绩相同时取舍办法同前)。 4.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选岗。分别在城区、农村幼儿教师岗位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学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5.公示。选岗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 6.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将个人档案寄送阜宁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地址:阜宁县阜城街道上海路168号二楼204室,邮编:224400),2015、2016年毕业生在8月10日前凭《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他人员凭《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到阜宁县教育局人事科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证件不全、档案未转入、提供虚假证件材料或经审核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7.聘用人员均实行6个月试用期(2016届毕业生实行1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中止聘用关系。 盐城市阜宁县2016年招聘幼儿教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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