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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品行,身心健康; (三)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2月15日以后出生); (四)报考初中教师岗位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在职教师,且现工作岗位与招聘岗位相一致; (六)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七)曾获地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青年教师优秀专业人才、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先进个人称号之一,或开设过地市级及以上公开课,或参加地市级及以上优质课评选、教学技能比赛、基本功比武获得二等奖及以上等次; (八)户籍不限; (九)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须经区(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近五年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其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2016年青岛市崂山区中小学校面向全国招聘骨干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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