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 |
1、考核在各招聘单位进行。 2、考核顺序和考核内容于考核当天抽签决定。 3、采取面试、试教(或技能测试)考核方式的岗位,面试、试教分别进行;采取面试、试教、技能测试考核方式的岗位,面试、试教同时进行。 4、面试、试教、技能测试分别计分,满分均为100分(均为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5、面试、试教、技能测试成绩均为所有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低分和一个最高分后的平均得分。 6、考核结束后,考生到候分室候分,并在其后一位考生考核结束后到考核室领取本人的成绩通知单;技能测试成绩通知单于技能测试结束后当天发给考生。 7、所有考生的考核成绩于考核完成后当天在招聘学校公示栏或 网站公示。 8、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参加考核,否则不能参加考核;考核时不得自带任何资料(招聘单位另有要求的除外);未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视为自动弃权。 9、分两轮实施考核的单位按以下步骤进行: (1)按上述2—8条实施第一轮考核。 (2)第一轮考核结束后,在第一轮考核成绩合格人员中,将笔试和第一轮考核成绩以4∶6的比例合成第一轮总成绩,再按1∶1.5(四舍五入)的比例依分数从高到低确定第二轮考核人选(分数相同时第一轮考核成绩高者优先)。 (3)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参加第二轮考核,否则不能参加考核;考核时不得自带任何资料(招聘单位另有要求的除外);未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视为自动弃权。 (4)第二轮考核方式为进课堂试教;第一轮考核成绩不计入第二轮考核成绩。 (5)第二轮考核成绩于当天在招聘单位公示栏或网站予以公示。 (6)考核成绩合格人员的笔试和第二轮考核成绩按4∶6的比例合成为总成绩,按1∶1的比例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时,第二轮考核成绩高者优先。 附:考核评分标准
| 项 目 |
考 核 内 容 |
分 值 |
| 试 教 |
1、教学理念 |
体现新课程理念和素质教育精神,面向学生全体,弘扬发展个性,尊重学生,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
13 |
| 2、教学目标 |
符合教学目标要求,切合学生实际,内容正确,容量适中,理解教材,重点、难点突出。 |
25 |
| 3、教学艺术 |
语言流畅,普通话标准,术语正确,言简意赅;有详有略,节奏得当;教态自然。 |
25 |
| 4、教学设计 |
教学思路清晰,结构合理,方法得当。 |
25 |
| 5、教学效果 |
达到教学目标,总体印象好。 |
12 |
| 面试 |
主要考核内容:仪表气质、教师岗位的适用性、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等 |
100 |
| 技能 测 试 |
见《技能测试办法》 |
1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