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1)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专业(岗位),所报专业(岗位)须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资格审查通过者,不得更改应聘专业(岗位)。 (2)对计划聘用人数与最终报名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l人的,原则上取消聘用计划;计划聘用2人及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取消或核减的聘用计划经研究后,增加到报名人数较多的专业(岗位)。报考取消或核减聘用计划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规定条件的其他专业(岗位)。 (3)应聘人员须于3月26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2016年潍坊市工程技师学院招聘聘用制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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