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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常德市石门县2016年城区部分学校选聘教师公告
内容
    因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县城区部分学校拟在本县农村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中公开选聘8名优秀教师。
    一、组织领导
    此次公开选聘由选聘学校组织实施,各校成立选聘领导小组,在选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选聘岗位
    
单位 语文 数学 英语 历史 地理 心理健康教育 “国培”项目管理专干
一中 1   1 1 2    
湘北   1       1  
进修             1

    三、选聘范围
    本县农村中小学工作满3年的在编在岗教师(2013年9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
    四、选聘条件
    (一)石门一中
    1.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能为人师表;
    2.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且要与报考学科一致;
    具有湖南省中小学信息技术高级证(2009年以后毕业参加工作的老师只需具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其中文科一级、理科二级);
    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教师,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岗位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乙等及以上;
    5.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一致或相近;
    6.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有三年及以上高中教学经历并有高三毕业班教学经历;2012年9月后参加工作且学历为全日制一本学校毕业的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可放宽到中学二级,高中教学经历可放宽到有高二教学经历;
    7.男性为45岁以下(1971年9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为40岁以下(197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8.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二)湘北职专
    1.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能为人师表;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一致或相近;
    3.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和中学二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具有湖南省中小学信息技术高级证,普通话等级为二级乙等及以上。
    5.35周岁及以下(198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教师进修学校
    1.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能为人师表;
    2.男性,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1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3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工作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研究生学历,专业为现代教育技术或计算机技术,具有较高的信息技术水平和计算机网络操作能力。
    4.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或高中)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水平达二级乙等及以上。
    5.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作为主研成员之一参与过市级及以上教研课题,有市级及以上获奖或发表的论文。
    6.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将选聘公告通过石门教育网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时间:2016年4月5日至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地点:石门一中--本校教学楼B栋3楼教务科;湘北职专--本校办公室;进修学校--本校办公室。
    3.报考要求
    (1)应聘人员须按照《公告》所规定的条件提交所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张近期正面免冠彩照;
    (2)应聘人员须同时提交所在学校及中心学校校长签有“同意报考”字样并加盖学校行政公章的证明;
    (3)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选聘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选聘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聘和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自行承担。
    笔试
    本次选聘笔试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均可参加笔试。
    1.笔试时间:2016年4月8日
    2.笔试地点:各选聘学校
    3.笔试内容:相关学科专业知识(“国培”管理专干岗位含写作)。时量90分钟,分值100分。
    (四)面试
    1.面试对象的确定: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如达不到1:2的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但笔试成绩须在60分及以上方可列入面试对象。
    2.面试的方式:面试采取试教和面谈方式进行。
    (1)试教内容当场抽定,备课时间为1小时,试教时间为30分钟。
    (2)面谈采取与应聘者进行逐个交流,主要是测试应聘人员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心理状况。
    (3)“国培”管理专干岗位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
    面试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业绩加分(限一中)
    1.担任班主任3年及以上且有高三毕业班班主任经历加2分;
    2.年终考核近5年(2011年-2015年)获得过优秀等级的每年度加1分;
    3.近5年(2011年-2015年)课堂教学比武获得省级,市级和县级一、二等奖分别加4分、3分、2分,同一内容和同一级别获得多项(多次)奖励取最高奖加分;
    4.近三年(2013年下学期-2016年上学期)教案和听课笔记评定为优秀的加2分(此项由招聘学校组织专家考核认定,所书写教案与听课笔记必须与工作安排一致)。
    (六)综合成绩计算
    1.一中: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业绩加分;
    2.湘北职专: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3.进修学校: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七)考察
    1.考察对象的确定
    ①根据选聘计划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②在每一所农村高中或每个乡镇选聘教师总数不能超过3人,每个学科不能超过1人,若超过规定人数则优先一中的录取。
    2.对考察对象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如某一岗位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合格后放弃录取资格的情况,则根据综合成绩依次递补1次。
    公示
    对考察合格确定为拟录的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九)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人员,于2016年9月前办理相关调动手续。对办理调动手续前在原单位工作不务实的拟录人员,经调查核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一中选聘人员执行的岗位等级:高级教师按7级教师聘用,中级职称按10级教师聘用,2017年开始按政策晋升职称等级;湘北职专和进修学校选聘人员岗位等级待竞聘后确定。
    六、纪律与监督
    (一)严格程序。本次选聘工作必须严格按本方案规定的程序及要求执行。
    (二)加强监督。选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整个选聘工作在县教育局的全程指导与监督下进行。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本次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咨询电话:5323350 (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
    5015668(石门一中)
    5325867(湘北职专)
    5323370(教师进修学校)
    监督电话:5329249(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石门县教育局
    

201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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