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广东省河源市委党校选调教师公告 |
内容 | 河源市是广东省的地级市,中共河源市委党校成立于1991年,为市委市政府管理的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实行“三块牌子(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一套人马”的行政架构,核定事业编制40人,后勤服务人员数5名。主要承担领导干部的培训轮训及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和决策咨询的职能。校园占地面积3.2万平方米,教学设施完善。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适应党校事业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河源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河源市市直机关调入科级及以下公务员暂行规定>》(河组通[2011]56号)文件精神,我校拟选调3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名额 教师3名。 二、选调范围 在全国党政机关及群团组织(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公务员中选调。 三、选调条件 (一)具有公务员身份(科员),在公务员岗位工作2周年以上(2014年4月1日前加入公务员队伍,有服务期限的,必须满服务期限才能报名); (二)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 (三)专业要求:哲学、历史、政治、经济、公共管理、党建、社会学、法学、信息等相关专业。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1日后出生);性别不限; (五)具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六)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七)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受过党纪或政纪处分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或在处分期间内的公务员,不符合公务员转任相关条件及任职要求的,有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 四、选调程序 选调采取自愿报名、择优选调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15日—5月6日,逾期不接受报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由市委党校发给准考证。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中共河源市委党校教研楼六楼办公室(地址: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红星西路153号,联系人:廖细添,联系电话:0762-3131313)。 现场报名时请提供以下材料(提供相关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取消考试资格): ①《广东省河源市委党校选调教师报名登记表》; ②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近期大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④本人独立完成或主笔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1-2篇。 (2)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填好的《广东省河源市委党校选调教师报名登记表》电子版(须附照片)及本人独立完成或主笔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1-2篇,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和学位证书扫描件发送到我校邮箱hyswdx@126.com)。我校在收到报名材料后,将回复邮件确认报名成功。如报考人员在报名后5个工作日内仍未收到回复邮件,请联系市委党校办公室进行咨询。 3、报考人员须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审查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二)审查资格 报名者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由市委党校负责组织考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如在选调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选调资格。准考证与身份证共同作为笔试、试讲、体检环节的凭证,证件不齐的不得参与上述环节。 (三)组织考试 根据报名者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经初审合格的,发放准考证,采取“笔试+试讲”的方式进行。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1、笔试 笔试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试内容:专题写作测试。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河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考生笔试成绩。 2、确定试讲对象 根据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在合格的考生中确定试讲人选,未到达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试讲人选。 3、试讲 满分为100分,试讲时间为45分钟。主要测试考生把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手段,组织课堂教学能力,课堂教学效果以及所具备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水平。 4、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5、时间及地点:以试讲通知书为准。 6、试讲对象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各选调职位人数的1:3确定(试讲人数达不到1:3的,按实际考试人数确定)。 7、考试成绩。 (1)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河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考生笔试成绩。 (2)考生试讲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考试结束后,向考生宣布试讲成绩。 (3)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考生考试总成绩在河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选调人数1:1的比例,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应按时统一参加体检,不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五)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由市委党校考察小组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选调对象,并将选调人员名单在河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若考察不合格按考试名次依次替补。 (六)录用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中共河源市委党校 2016年4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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