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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合肥市庐阳区2016年选聘优秀中小学教师公告
内容
    为推进庐阳区教育事业发展,加强我区中小学师资力量,2016年庐阳区面向社会公开选聘54名优秀中小学教师(庐阳区管理的在职在编教师和2009年以来经人社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教师不得报考),现就选聘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面试考核的办法。
    二、选聘条件
    (一)资质条件
    1.报考非体育学科岗位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获奖学科需和参加选聘学科一致。
    (1)中小学特级教师。
    (2)省级及以上教坛新星。
    (3)地市级教坛新星或学科带头人。
    (4)地市级以上课堂教学评比一等奖。
    (5)地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同时具备县区级教坛新星资格或者课堂教学评比一等奖)。
    (6)教育类博士。
    2. 体育学科报名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选聘的教师,需获得相应项目的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
    (2)获本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且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得省一等奖或全国二等奖及以上荣誉达两次的教练员。
    (二)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和奉献精神,近三年考核合格以上。
    2. 选聘中学教师岗位的,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选聘小学教师岗位的,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选聘语文教师岗位的,还必须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3. 年龄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 身体健康,符合《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教人[2001]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规定。
    三、选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选聘优秀中小学教师共54名,其中初中7名,小学47名。具体岗位及学科见《庐阳区2016年公开选聘优秀中小学教师岗位分配表》(见附件1)。
    四、选聘程序和办法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 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及地点:2016年5月3 日- 5 月 6 日、5月9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到合肥市濉溪路295号,庐阳区教育体育局三楼大会议室,进行现场报名。
    报名时,报名人员需提供本人简历、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含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等及《庐阳区2016年公开选聘优秀中小学教师证书清单》一式两份,见附件2)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本人近期免冠同底1寸照片2张、在职在编(含占编聘用)人员还需提供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到现场报名。每位报名者只能报考一个学科岗位。该学科报名合格人数须大于该学科岗位计划数,方能达到有效竞争条件;若该学科报名合格人数少于或等于学科岗位数,则按照“报名合格人数-1”的原则重新确定该学科计划数;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为2016年 5 月12日上午9:00--11:30。
    2. 资格审查。报名同时,由区人社局、教体局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并在庐阳区人民政府网、庐阳区教体局网站上公示。
    (二)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包括教案设计、上课(无学生上课)和答辩三项。三项合计满分为100分,其中教案设计占30分,上课占50分,答辩20分。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选聘岗位只有1人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平均分。
    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考核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三)确定初选人员
    1.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成绩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所报考学科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以报考人员的上课成绩分数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若上课成绩分数再次相同,则以报考人员的教案设计分数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
    2. 初选人员名单在庐阳区人民政府网、庐阳区教体局网站上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1. 初选人员体检、考察工作由庐阳区人社局、编办、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
    2. 考生须按要求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教人[2001]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关于转发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合人社秘[2013]371号)执行。
    3.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4. 如初选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面试人选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有效递补一次,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以报考人员的上课成绩分数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若上课成绩分数再次相同,则以报考人员的教案设计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
    (五)公示和报批
    1.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在庐阳区人民政府网、庐阳区教体局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2.报批: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将有关材料报人社部门审核并办理批复手续。
    五、聘用管理和待遇
    对选聘公示无异议人员,根据其面试成绩,按选聘岗位分配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选聘人员选择学校。若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则以选聘人员的上课成绩分数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选择学校;若上课成绩分数再次相同,则以选聘人员的教案设计分数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选择学校。
    选聘人员若不按时到指定地点选择选聘学校,或选择选聘学校后不按时参加培训、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1.非体育学科岗位的选聘符合资质条件(1)、(2)、(3)、(4)、(5)条的考生,如选聘前属于在职在编人员选聘后则进编,如选聘前属于在职不在编人员选聘后则不入编(实行劳动合同管理);非体育学科岗位的选聘符合资质条件(6)条的考生和体育学科岗位的考生均不入编制。选聘考生其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待遇均按照《关于引进优秀教师人才的暂行规定》(庐教人[2011]5号)和《关于引进优秀教育人才的补充规定》(庐教人[2013]2号)文件执行,其中非体育学科岗位的符合资质条件(4)、(5)条的考生,其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待遇参照非体育学科岗位的符合资质条件(1)、(2)、(3)条的考生执行。
    2.本次选聘工作人员实行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选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合同期限定为6年。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订合同。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者,期满后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3.本次选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4.选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转入庐阳区教体局人事科统一管理。
    六、其它事项
    1.面试费80元。
    2.咨询电话:0551-65699989、65699978 (庐阳区教体局)
    0551-65699807(庐阳区人社局)
    3.网站查询:
    庐阳区政府网(www.ahhfly.gov.cn)
    庐阳区教体局网(www.hfly.net)
    

合肥市庐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合肥市庐阳区教育体育局
    

合肥市庐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18日
    附件: 1.庐阳区2016年公开选聘优秀中小学教师岗位分配表
    2.庐阳区2016年公开选聘优秀中小学教师证书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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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19:4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