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报考中小学岗位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2016年毕业生;报考幼教岗位人员详见岗位简介表;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5月16日以后出生);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应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不限户籍;其他人员限常州市户籍或生源; (五)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7月2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时间截止到2016年5月20日); (六)具备或正在申请相应学科及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除幼教岗位外,高学段的教师资格可以报考低学段的教师岗位)。正在申请者必须在2016年7月1日以前取得相应学科及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报考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2016年常州市金坛区教育系统招聘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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