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嘉兴市海盐县教育局下属幼儿园招聘幼儿教师通告 |
内容 |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中小学幼儿园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进人、用人机制,吸引优秀人才从教,努力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根据《海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海盐县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系统新教师补充工作的实际情况,并经县有关部门核准,现将2016年海盐县教育局下属幼儿园公开招聘幼儿教师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计划数:3名。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幼教事业; 2.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条件,大专及以上学历; 3.1981年6月15日以后出生,具有海盐县户籍(以2016年6月15日的户籍为准,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也可以是为海盐县生源);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在2014年以来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根据有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6.本通告所提出的教师资格条件为: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者取得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或者相应的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此证明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7.事业单位编制内成员如要报考,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笔试与面试: 当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不足1∶3时,相应核减或取消计划数。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占总分的50%,面试占总分的50%。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分数高者排位靠前。 笔试的内容为幼儿教育学、心理学及《幼儿教育指导纲要》及其它相关专业知识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后,按招聘职位要求组织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员名单在海盐教育网上公布。 面试重点为教学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教学基本功和处理教材、实施课堂教学的能力及心理素质等。面试采用上课与特长展示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各限10分钟内完成)。备课要求在1小时之内完成,备课结束后,教案上交。上课采用考生向评委上课的形式进行。特长展示分指定项目和自选项目,各5分钟。分值为:备课占面试总分的20%,上课占面试总分的50%,特长展示占面试总分的30%。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取消录用资格。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分数高者排位靠前。 2.体检与考核: (1)体检。考试结束后,各职位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核。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原因,可以依次递补。有关递补工作截止到2016年8月10日。逾期,即使招聘岗位出现空缺,也不再安排递补。 3.公示与录用: 考核合格后,按规定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内有异议,并经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规则》的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2016年应届毕业生按毕业生报到程序办理,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凡被考核聘用者,在海盐县教育系统的服务期须不少于五年。 四、报名时间:2016年6月15日一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30),逾期不予补报。 五、报名地点:海盐县教育局【枣园西路368号综合大楼(原海盐电大)】八楼825会议室,实行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 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家长或亲友代为报名。代报名人必须按报名要求提供各类资料,还必须提供代报名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报名委托书。 六、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供材料截止时间到报名结束,逾期不受理): (1)2016届毕业生提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书【也可以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或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此证明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和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在校学习成绩证明;往届生提交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也可以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或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此证明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和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应届毕业生按生源地报考的,还须提供能证明生源地的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有迁移记录的原居住地家庭户口簿、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出具的生源地证明即高考证明)。 (3)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报考岗位的选择及填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2)报考岗位必须与公布招聘的岗位相一致。 (3)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和填写的材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七、其它 1、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和县人力社保局按有关规定研究执行。 2、咨询电话:0573---86027037 海盐县教育局 2016.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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