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福建医科大学2016年招聘方案(五)和招聘辅导员方案笔试成绩及试讲/面试通知 | ||||||||||||||||||||||||||||||||||||||||||||||||||||||
内容 | 我校2016年招聘工作人员方案(五)和招聘辅导员方案笔试于5月18日下午进行,现将笔试成绩及试讲、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笔试成绩(见附件) 二、试讲 (一)人员名单及有关安排
(二)试讲人员报到时须进行资格复审,应出示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本科、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须出示)等相关材料原件; 3.相关证明、资格证书及获奖证书原件;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学校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延至体检前提交。 5.上述材料复印件按顺序,以报名表(在福建医科大学招聘系统中简历预览下载打印)为封面装订一份。 应聘人员应对提供的材料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面试 (一)方案(五)1605-01至1605-09岗位、辅导员岗位面试人员名单及有关安排如下:
已参加方案(五)1605-01岗位试讲的人员凭身份证报到,其他岗位面试人员报到时须进行资格复审,应出示材料同上述试讲人员资格复审材料。 (二)方案(五)1605-10至1605-14岗位由附属第一医院组织面试,1605-15至1605-19岗位由附属第二医院组织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相关医院网站通知。 联系电话:22862960、13850152540,联系人:王老师 友情提示:我校公开招聘的电话或短信通知以人事处电话号码(22862960、13850152540)为准,谨防诈骗! 福建医科大学人事处 2016年5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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