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金华兰溪市教育局第二批招聘教师公告 | |||||||||||||||||||||||||||||||||||||||||||||||||||||||||||||||||||||||||||||||||||||||||||||||||||||||||||||||||||||||||||||||||||||||||||||||||||||||||||||||||||||||||||||||||||||||||||||||||||||||||||||||||||||||||||||||||||||||||||||||||||||||||||
内容 | 根据我市教育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2016年我市在首批公开招聘教师的基础上,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39名、幼儿教师7名。现将本次招聘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 (一)中小学教师39名
注:①统配学校含中学,中学岗位限本科毕业生选择; ②社会、地理专业限本科毕业生报考; ③应聘人员录用后,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选择岗位; ④报考专业要求见专业资格审查相关相近专业规定(附后)。 (二)幼儿教师(7名)
注:①应聘人员录用后,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选择岗位; ②省二级及以上民办幼儿园有聘用人员被录用的,按规定办理相 关手续,转为公办编制身份后,经申请同意,可通过派驻的方式继续留在原聘用单位工作。 二、招聘对象与范围 (一)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对象与范围 1.兰溪户籍或生源: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音乐、体育、美术、玉雕、小学教育(语文方向)等紧缺专业,专业符合或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学历可放宽到专科。 2.兰溪户籍或生源:普通高校全日制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专业符合招考要求。 3.兰溪户籍或生源: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具有政治、历史、地理、社会、英语、教育学、心理学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可报考小学语文教师;具有物理、化学、生物、科学、地理、心理学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可报考小学数学教师;教师资格证上没有指明学科的,根据呈报的学历专业报考对应的学科)。 4.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受生源地和户籍限制:①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本科毕业生;②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③普通高校第一批(重点)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④获得院级以上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或在校期间获一次以上(含一次)学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专科毕业;⑤获得院级以上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⑥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语文教育、音乐教育专业毕业生和普通高校全日制玉雕专业毕业生。 5.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受专业限制(按大文大理分类):①“211”工程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②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③兰溪户籍或生源普通高校第一批(重点)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幼儿教师的招聘对象与范围 1.兰溪户籍或生源,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2016年应届毕业生可先提供普通话合格证书)。 2.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 3.兰溪户籍或生源,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4.兰溪户籍或生源(在兰溪幼儿园工作满两年的户籍不限),有二年及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的在岗幼儿教师,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①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②五年制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大专毕业生及全日制普通高校音乐、体育、美术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③大专及以上学历且起点学历为中等师范学前教育专业毕业。 三、报名条件 报考人员除符合上述招聘对象与范围规定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2016年应届毕业生,1986年5月24日以后出生;往届毕业生,1981年5月24日以后出生;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敬业精神,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能适应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办法 (一)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自愿报名 (二)应聘者参加招聘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 占40%。除部分紧缺学科外,报名人数不足招考名额3倍(3人及以上岗位2倍,10人以上岗位1.5倍)的,按比例核减该学科的招考名额。报名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学科的本次招聘考试。核减招考名额视情况调整至其他学科或另行招考,具体调整情况另行公告。地理、音乐、玉雕等紧缺专业若报考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职数时,招考名额为该学科报考人数,录用人员专业知识成绩及面试成绩均须达到及格(60分),否则不予录用。如该学科参考人数50%考生的专业知识成绩不及格时按淘汰综合成绩最后一名后其余录用,如报考人数多于招聘职数时,招考名额不作调整。 1.笔试: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教育教学基础知识和作文, 共100分,按60%计入总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加奖励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 数1:2(招聘名额10人及以上的按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低于此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面试形式为模拟上课或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面试办法通过兰溪教育网另行 公告。面试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总分。 (三)奖励加分 省优秀毕业生可加8分。 (四)体检 根据总分(笔试折算成绩+面试折算成绩+奖励加分)从高分到低 分确定入围体检人员。招聘职位数为1人的,2人入围体检;招聘职位数为2人的,3人入围体检;招聘职位计划数3人及以上的按1:1.3(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确定体检入围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考察 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的有关考察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不宜聘用为教师的不予录用,依次递补符合录用条件者。 (六)录用办法 按各岗位招聘数,根据总分(笔试折算成绩+面试折算成绩+奖励 加分)结合考核(主要考核在校表现情况)从高分到低分聘用符合录 用条件者。总分相同,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聘用;考试成绩相同,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聘用;笔试成绩也相同,按专业知识从高分 到低分聘用;专业知识又相同,另行考核确定。面试不合格(低于 60分)的不予录用。 (七)拟聘用人员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五、签约聘用 被录用人员应在录用结果公示期满后3天内与市教育局签约,逾 期作自动放弃处理,递补符合录用条件者。被录用并已签约人员应于 2016年8月1日到市教育局人事科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作自 动放弃聘用处理,递补符合录用条件者。未能在2016年8月31日前 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 除聘用合同。录用后一年内未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延期转正,录 用后三年内未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予以解聘。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6年6月5日—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二)报名地点 兰溪市教育局(兰溪市云山路大寺前78号)。 (三)报名手续 考生按照报考条件、职位要求、所学专业及教师资格范围对口 报名。 (四)报名需带资料 1.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师范类 毕业生可先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和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非 师范类毕业生不作要求); 2.二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3.有二年及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的在岗幼儿教师证明(需由当地 学前教育管理部门签章); 4.报名考务费100元。 上次招考已报名的人员不需重复提供已交资料,但需重新填写报 名表、交考务费。 (五)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一周内,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 审,初审合格者在兰溪教育网(www.lxedu.org)上公示。 七、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2016年月6月26日。考试地点在兰溪教育网上公布。 准考证由本人携身份证于2016年6月24日到兰溪市教育局人事科领 取,也可委托他人代领(需凭考生委托书和代领人身份证),外地考 生经提前预约可在考前1天下午4:00-4:30时到考点领取。 未尽事宜,由兰溪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有关招聘信息均在兰溪教 育网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579-88821127,0579-88821128 兰溪市教育局 2016年5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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