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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学历、年龄条件 1.具有本科学历学位者,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具有正高级职称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须出具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 (四)身体健康,具备在所报考岗位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具体见本公告附件)。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法院聘任制书记员;我市事业单位新招聘工作未满一年的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7年及以后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2011年以来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其他不适宜从事事业单位岗位工作的人员。 事业单位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且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招聘师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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