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中共湖州市长兴县委党校选调教师公告 |
内容 | 为进一步优化党校教师队伍结构,促进党校事业更好更快发展,长兴县委党校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教师。现就选调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教师岗位 2名 二、选调范围 长兴县高中段以上学校的在编教师 三、资格条件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热爱党校教育事业; 2.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较强的学习力,语言表达能力强,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和写作能力; 3.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4.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的思政、历史、中文学科专业;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6月1日以后出生); 6、五年及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推荐报名时间为2016年6月20日---6月21日。 采取自荐现场报名方式,由本人填写报名表并经学校盖章后报长兴县委党校。 参加公开选调人员须填写《长兴县委党校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表》(一式两份,附本人近期正面2寸免冠彩照),加盖公章后连同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学术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报名时送长兴县委党校办公室,联系电话:6260155,郭老师。 (二)资格审查 长兴县委党校根据报名人员所提供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如审查通过后报名人数低于1:6,则相应减少岗位录取人数。 (三)组织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试讲的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调职位以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试讲人选。 试讲采取上微型课方式(授课时间20分钟),试讲主题考前统一告知,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5分,试讲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入考察对象。 另外设立科研加分项,根据考生提供的学术成果(须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按级攻取获取加分值,国家级期刊每篇1分,省级每篇0.5分,市级每编0.2分,上限值为3分。 (四)确定人选 根据笔试的40%和试讲的60%以及科研加分构成总成绩进行排序,按选调职位以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若遇到总成绩并列时应以试讲成绩优先),经考察合格后在长兴人事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按原等级职称纳入党校管理)。 中共长兴县委党校 2016年6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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