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十堰市房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招聘考试面试资格审查公告 |
内容 | 根据省教育厅、省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招聘工作的通知》(鄂教人〔2016〕4号)文件精神,现将房县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招聘考试考生面试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对象 根据省教育厅公告公布的岗位数量及发布的笔试成绩,在我县分学段分学科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初步人选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在面试资格审查期间,若出现自动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况的,依该学段该学科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选等候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公告或电话通知。 二、资格审查时间 面试入围首批人选资格审查时间为2016年6月 20 日,递补人员资格审查时间为6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请所有考生保持电话畅通。 三、资格审查地点 房县教育局人事股(房县城关镇房陵西大道62号教育局办公楼三楼西) 四、收费 依据鄂教人〔2016〕4号文件精神,确认为面试正式人选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50元。 五、资格审查必需材料 1、《面试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2); 2、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属2016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可按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3),聘用通知下达后报到时应提供正式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按时取得的,不办理聘用手续); 6、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7、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照片2张。 六、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必须由考生本人按顺序准备资料后到现场接受审查,对面试资格初审合格者,发放《面试通知书》,同时由考生本人抽签决定面试日期。 2、考生不按照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审查资格。对提供虚假证件和材料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并记录在案。 3、排名在面试入围初步人选后面的考生应随时等候通知,做好接受资格审查的准备。 4、所有考生电话应保持24小时畅通,及早备齐面试资格审查必需材料。 5、咨询方式: 县教育局人事股: 0719—3109286 县人社局公务员股:0719—3223536 房县教育局 房县人社局 2016年6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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