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扬州市广陵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招聘教师岗位工作人员面试人选报考资格复审的通知 |
内容 | 根据《扬州市广陵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工作人员简章》要求,对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现就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6年6月27日(星期一)~2016年6月28日(星期二)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二、资格复审地点 扬州市广陵区人社局三楼会议室(扬州市文昌中路548号广陵区政府大院内) 三、资格复审考生应提供的材料 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提供报考要求的相关资料以及与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一致的1寸彩照1张。 1、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 2、其他报名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在职人员特别是在职中小学教师,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如在上述规定的“最迟”时限内,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等。 3、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4、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有关规定提供材料。 5、报考条件中有其他要求的(如学位证书,从业资格等),还须提供对应资质材料。 6、报考条件中有其他要求的或经区人社、教育部门认定必须提供的,还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 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领取聘用通知书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凡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对象,需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特别提醒:【1】现场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确因特殊原因代审者,请考生提供亲笔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2】考生未按要求提供复审材料而造成无法应试等后果的,责任自负;【3】2016年6月28日下午18:00前未提供齐全复审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4】身份证、学生证、推荐表、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现场审核后当即退还,请考生妥善保管。 咨询电话:广陵区教育局:0514—87365503 广陵区人社局:0514—87347982 扬州市广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扬州市广陵区教育局 2016年6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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