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嘉兴海宁市高级技工学校自主招聘教师公告 | ||||||||||||||||||
内容 | 浙江省海宁市是全国百强县市,是钱塘江观潮胜地,位于长江三角洲杭嘉湖平原南翼、浙江省北部,属于典型的江南水乡,气候四季分明,素有“鱼米之乡、丝绸之府、才子之乡、文化之邦、皮革之都”的美誉。海宁市人杰地灵,名人辈出,是王国维、徐志摩、金庸、蒋百里等名人的故乡。 国家重点海宁市高级技工学校(海宁技师学院〈筹〉),坐落于海宁市区,是教育局下属准公益类事业单位。学校创办于1979年,是一所培养中、高级应用技能型人才为主的全日制公办职业技术学校。因学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课教师3名,实习指导教师2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报名时间:2016年7月6日~7月8日上午9∶00至下午2∶30; (二)报名地点:海宁市高级技工学校行政楼(1号楼)208室(海州东路219号教育园区内) 二、招聘计划
打★的为紧缺岗位。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强。 2.符合招聘计划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硕士毕业生(大学本科必须是相关专业毕业)。 3.年龄为18-30周岁(1985年7月6日到1998年7月6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为18-35周岁(1980年7月6日到1998年7月6日期间出生), 4.户籍不限, 5.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报名时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上述人员,如被聘用须在办理报到手续时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不能在2016年8月30日前提供的,不予聘用。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1〕79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第四条规定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和聘用办法 1.报名初审:填写《海宁市教师招聘报名表》一份;凭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报名进行资格初审。 身份证、毕业证书(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学校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相关获奖证书、技能等级证书、近期一寸同底照片2张。 2.报名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持初审所有资料到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当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3时,直接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数控铣工专业实习指导教师为紧缺岗位,不受该比例限制。 报考人员在报考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考试、考核: 专业课教师考试、考核项目为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面试形式为“试讲+提问”+“技能测试”,两个单项满分均为100分,按试讲成绩×60%+技能测试成绩×40%计算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考核对象。 综合成绩为专业知识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面试成绩再相等以“试讲+提问”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试讲+提问”测试成绩再相等,由学校组织第二轮面试考核,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试讲+提问”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实习指导教师考试、考核项目采用笔试、面试、技能操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满分均为100分。紧缺岗位考试采用面试、技能操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内容为岗位理论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技能操作对象。 面试:内容为试讲,满分为100分。 技能操作:满分为100分。 数控铣床实习指导教师岗位技能操作为:数控铣床加工。 工业设计实习指导教师岗位技能操作为:制图员职业技能和包装设计师职业技能。 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技能操作成绩40%来计算确定。直接进入面试考核的,综合成绩按面试成绩40%、技能操作成绩60%计算确定。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技能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技能成绩再相等以面试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面试测试成绩再相等,由学校组织第二轮技能操作,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技能操作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五、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gov.cn)和海宁市教育网(www.zjhnedu.com)海宁市高级技工学校网(www.zjhnjx.com)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在明确聘用对象之日起15天内必须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招聘过程信息均在海宁市高级技工学校网(www.zjhnjx.com)公布,届时考生可网上查询。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高级技工学校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3-87087177 监督电话:0573-87229920,0573-87215860 0573-87221223 海宁市高级技工学校 2016年6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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