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南京市浦口区星甸中心幼儿园公开招聘幼师公告 |
内容 | 为进一步加强星甸街道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和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幼儿教师,先将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素质。 3、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4、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以酌情考虑)。 6、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7月1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及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有意应聘者,须到星甸中心幼儿园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20日-2016年7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地址:浦口区星甸中心幼儿园。 3、报名提交材料: ①现场填写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有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其他能证明本人相关能力的材料。 ②应聘者须如实提供相关报名材料,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应聘资格。 ③以上所有报名材料必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不退还(考生需提前自备复印件)。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部分,均采取百分制,各以50%计入总分。 1、笔试:通过资格审核者,参加笔试。笔试考核内容为撰写教案、美术(自备美术工具,纸张由招聘方提供)。 2、面试:面试考核内容为说课、声乐(现场弹奏钢琴)、舞蹈(自备背景音乐)。 3、参加考试:应聘人员凭身份证按时参加考试。 (三)体检、考察和公示聘用 1、体检: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有工作单位的体检人员须于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2、政审:通过公安警务平台,查询应聘者是否有不良记录。 3、录用:经过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后,按照岗位设置和工作需要,决定录用名单,若被录用人员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岗或放弃,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替补人员。 4、笔试、面试及体检时间、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3、公示: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浦口区星甸街道办事处网站(http://njxd.pukou.gov.cn)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招聘咨询 星甸中心幼儿园,咨询电话:18114923406(张大翠) 浦口区星甸街道组织人事科,咨询电话:025-68108151,025-68108152 (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四、劳动关系与薪酬待遇 被录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结束经考核合格后,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报酬采取基本工资加考核工资的形式支付,并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保险。 五、其他说明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星甸街道组织人事科。 浦口区星甸街道组织人事科 2016年6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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