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苏州市相城区引进教育管理人员及骨干教师公告 |
内容 | 根据相城区教育事业发展及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求,拟引进教育管理人员及优秀骨干教师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引进范围 中小学在职在编(具有事业编制)管理人员、骨干教师。户籍不限。 二、引进岗位 (一)管理岗位 小学副校长1名,初中副校长1名。 (二)教师岗位 小学教师6名,初中教师6名,高中教师4名。学科不限。 上述岗位均安排在相城区优质品牌学校。 三、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引进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年龄在45周岁(197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50周岁)。 (三)应聘管理岗位者,须具有两年以上副校职及以上工作经历,取得突出的学校管理业绩。 (四)应聘教师岗位者,学科不限,须具有地市级学科带头人、名教师、特级教师等荣誉称号,或具有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在教育教学某一领域有专业特长。 四、岗位待遇 (一)享受相城区教育人才奖励政策相关待遇。 (二)办理纳编手续。工资福利待遇按事业单位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7月31日(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方式:采取邮寄报名的方式。邮寄材料包括(复印件,按以下顺序排列并装订):①身份证;②户籍证明;③学历(学位)证书;④已就业的相关证明(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劳动手册、社保手册等);⑤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骨干称号证书、各类荣誉证书、论文及教科研成果等;⑥学校管理业绩材料。材料前附《2016年苏州市相城区引进教育管理人员及骨干教师资格审查登记表》(见附件)。EMS邮寄。其他形式邮寄造成延迟等情况,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以上材料均提供复印件,概不退还。 (三)邮寄地点:苏州市相城区教育局人事科,邮政编码:215131。 (四)报名注意事项:应聘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引进要求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引进过程中,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六、面试考核 邀请市、区级教育管理及学科专家组成考核专家组。由专家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按1:3比例择优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选,并进行面试考核(岗位报名人数不足1:3比例的,直接进行面试考核),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邀请区纪委对初审、面试进行全程现场监督。 七、体检 按引进计划人数1:1的比例,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八、考核和资格复核 组织对通过考核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九、录取和聘用 拟引进人员名单在相城教育信息网、相城人才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办理纳编、聘用等相关手续。 引进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与用人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并自行办理与原单位的合同解除手续。 十、纪律与监督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85181506、85182252。 十一、引进工作由相城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十二、本公告由相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85182102。 苏州市相城区教育局 2016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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