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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学历、年龄、户籍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须是全日制专科毕业);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 3.户籍不限。 (四)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认定的学科须与报考学科岗位要求一致;符合岗位学历要求的小学教育专业可报考小学语文、小学数学;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通过教师资格考试,其他人员须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五)2016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 (六)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所报考岗位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具体见《新沂市2016年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岗位表》)。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7年及以后毕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2011年以来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违反江苏省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新沂市教育系统在编人员;其他不适宜从事事业单位岗位工作的人员。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徐州市新沂市2016年招聘小学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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