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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北京科技大学延庆分校2015年自主招生章程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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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校名称:北京科技大学延庆分校
    二、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
    三、办学层次:专科
    四、招生计划
    注:学校简介和专业介绍可登陆学校网站查看:http://www.ustbyq.com
    五、报名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身心健康;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已参加2015年高考报名的考生。
    六、报名办法及时间
    报考我校的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复核确认的报名办法,报名网址:http://115.47.39.89:8080/sjmfx-zs/login.html
    1.网上报名时间:3月15日至3月19日
    2.现场复核确认时间及地点
    (1)现场复核确认时间:3月21日(周六);
    (2)现场复核确认地点:北京科技大学延庆分校教二楼学生处办公室(北京市延庆县延庆镇庆园街69号)
    (3)报名以现场复核后为准。
    3.现场复核确认时须携带和交验的材料
    (1)学生持在我校网上报名提交后生成打印的《自主招生报名表》,需学生本人及家长签字,更改无效(见学校自主招生网站:http://115.47.39.89:8080/sjmfx-zs/login.html);
    (2)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反页印在同一张A4纸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本首页和学生本人资料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一寸免冠彩色蓝底照片2张(与报名表同底版);
    (3)学生持《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和《会考成绩单》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由档案所在单位提供《高中学生考试成绩登记表》、高中学生评语表(学籍卡正反面);中职考生提供在校期间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单及操行评定,加盖学校公章;
    (4)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文艺体育级别证书、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5)学生2015年高考体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学生须将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带至现场核对,并将复印件交与我校,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领取准考证。学生所交材料的复印件不予退还。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录取资格。
    七、考试安排及成绩评定
    1.笔试时间及地点
    (1)笔试时间:3月28日(周六)上午9:30~12:00;(语文、数学、英语联考)
    (2)笔试地点:北京科技大学延庆分校(北京市延庆县延庆镇庆园街69号)。
    2.复试时间及地点
    (1)复试时间:3月28日(周六)下午1:00开始。所有考生,均需参加复试(综合素质面试);
    (2)复试地点:北京科技大学延庆分校(北京市延庆县延庆镇庆园街69号)。
    3.综合成绩核定:考试总分: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或高中阶段学习成绩,满分40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满分20分)+复试成绩(满分40分),总分100分。
    (1)初试成绩=笔试成绩或高中阶段学习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考生根据个人意愿自主选择以高中阶段会考成绩换算的分值或者参加联考笔试成绩换算的分值计入初试成绩。
    ①笔试成绩:凡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在我校参加公办高职联合组织的笔试;考试内容是语文、数学、英语的综合试题,考试时间150分钟,满分300分;笔试成绩=笔试卷面分数÷3×40% (满分为40分)
    ②高中阶段学习成绩:普通高中毕业生以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会考成绩折算,折算方法为:A-40分、B-35分、C-30分、D-25分,以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的平均成绩计入初试成绩。 (满分为40分)
    其他同等学历考生核定学习成绩=最后一学年期末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成绩之和(满分300分,单科按100分制核定)÷3×40% (学校在最后一学年未开设语文、数学或英语的,按实际开设科目计算)(满分为40分)
    注:若高中阶段成绩是以“优”、“良”等形式评定的,则成绩对应的分值按以下方法折算:优—40分;良—35分;及格—30分;不及格—25分。以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的平均成绩计入初试成绩。(满分为40分)
    (2)综合素质评价成绩
    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依据考生的成长记录、推介材料、市(局)级(含)以上单位所颁发的技能资格证书,考生在高中阶段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证书以及在文化、科技、体育方面获得的区县级(含)以上证书和优秀称号等由综合素质测试考评专家组核算成绩。同类证书不累加计算,且最高分为20分。
    (3)免初试政策
    ①获得市、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的考生可凭证书免笔试,核定为笔试分数35分。
    ②三校生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三等及以上奖项或前六名者,可凭获奖证书免笔试,核定为笔试分数35分。
    ③三校生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工及以上者,可凭证书免笔试,核定为笔试分数35分。
    ④普通高中毕业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会考成绩两科为B级、另一个为C及以上者,可免笔试,核定为笔试分数35分。
    ⑤对于服役期间获得优秀士兵荣誉称号或三等功及以上者,可凭相关证书免笔试,核定为笔试分数35分。
    注:考生需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种成绩核算方式。考生未能提供高中阶段各科会考成绩单的,视为自动放弃以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成绩核算初试成绩的方式,则必须参加笔试考试。
    (4)复试成绩:复试采取面试形式,重点考查考生的基本素质及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潜质和能力(包括基本素质、心理素质、理解能力、动手能力、表达能力和特长展示等)。(满分为40分)
    八、录取办法及录取规则
    1.录取办法: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组成的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及各具体工作组,负责按照上级要求和批准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自主招生分为考生报名、学校择优录取、社会公示、上报审批、正式录取等阶段。学校择优录取过程:初试、复试、核定考生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满为止。
    2.录取规则
    (1)以“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择优录取,接受监督”为原则,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通过我校自主招生办法获取资格,经过初试和复试环节,达到录取条件。
    (2)依照上级精神,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且适当照顾农村户口考生。依据考生综合成绩,划定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考生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农村户口考生的最低分数线不得低于城市户口考生的最低分数线10分。
    (3)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不得再参加今年的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今年的普通高考。
    (4)依据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录取名单,报市教委、市高招办并将录取结果及时公布在学校网站上向社会公示。
    (5)学校将于4月底发放录取通知书,安排新生报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九、监督机制
    1.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自主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下进行。
    2.学校招生部门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实行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3.加强管理,严肃纪律。在本次自主招生工作中要求从事和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条例,违反者追究责任。
    4.监督电话:010-69103148。
    十、关于专业和就业
    考生如果需要转专业,可在入学后按照学籍管理规定提出申请,并按相应程序办理。学校设有专门的毕业生实习就业部门,为毕业生就业提供规范、全面、优质、高效的服务。
    十一、其他情况
    1.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与统招录取的学生一样,享受国家规定的大学生的一切待遇;设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帮助优秀学生和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2.本章程由我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学生处 010-69142427(兼传真)
    王主任 13811076652
    段主任 18801194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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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6 7:2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