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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丽水市青田县2016年招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内容
    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学段、学科与职数
    
学段与学科 小学语文 小学数学 小学英语 中学数学 幼儿园 合计
招考职数 25 16 6 7 12 66

    二、招考对象与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身体健康。服从组织分配。根据各学段与学科要求,报考人员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报考小学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青田县户籍, 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15日及以后出生,下同),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已取得高中、中职、初中或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2.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所学专业要求见下表:
    
报考学科 专 业 要 求
小学语文 汉语言文学、小学教育、教育学类、人文教育、汉语国际教育
小学数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小学教育、教育学类
小学英语 英语、小学教育、教育学类

    (二)报考中学数学学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所学专业必须相符。
    2.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专业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必须是浙江省内生源文理科第一批录取的,且所学专业必须相符或相近。
    3.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且所学专业必须相符或相近。
    青田县户籍的,毕业时间可放宽到2015年。
    (三)报考幼儿园学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青田县户籍,35周岁以下,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已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2.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届幼儿(学前)教育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已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报考条件中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目前尚未取得的,须取得国家统一组织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和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方可报考。录用后须在2017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将解除聘用关系。
    三、招考时间与地点
    1.报名
    (1)报名时间为2016年7月26日(星期二),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地点为青田县教育局。
    (2)报名必须本人参加,报名时需提供由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须交验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等与报名条件相适应的相关证件或证明,并提交复印件各1份。
    当报名人数与招考职数的比例小于1.5:1时,按比例相应减少或取消学科招考职数。
    (3)领取准考证的时间7月27日下午3:00-4:30,地点为青田县教育局一楼大厅。
    2.笔试与面试
    (1)笔试及参加面试人员的确定
    笔试时间为7月28日上午9:00-11:00,地点设在县职技校(水南公路107号)。参加考试人员凭准考证于8:45进场,9:00后不得入场。
    报考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英语、中学数学、幼儿园教师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招考职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及拟录用人员的确定
    7月30日,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英语、中学数学教师面试入围人员,面试形式为说课,面试地点在县教师进修学校(青田县江南实验学校综合楼四楼);
    7月31日,幼儿园教师面试入围人员,面试形式为专业测试,面试地点在县教师进修学校(青田县江南实验学校综合楼四楼)。
    参加面试人员凭准考证入场,上午7:30集中休息室抽签,8:00开始面试,面试开始后不得入场。其中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英语、中学数学教师面试入围人员面试时,备课时间为30分钟,说课时间为15分钟。
    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英语、中学数学教师,按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然后按实际招考职数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的次序,确定拟录用人员。
    幼儿园教师,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然后按实际招考职数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的次序,确定拟录用人员。
    (3)面试入围人员的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受招考职数限制自然淘汰。
    3.体检与录用
    本次招考拟录用人员将在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田教育局网站上公示,公示结束后进行体检,体检根据《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合格者与县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书。正式录用后按《青田县中小学教师管理工作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1.本通告中“青田县户籍”毕业生是指入学时户籍为青田县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或公告发布时户籍在青田县的毕业生。公告发布之日后迁入户口的,不得以青田县户籍报考。
    2.本次招考的相关信息及信息的变更等将在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田教育局网站上公布或公示,不再另行通知,请注意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田教育局网站公告。
    3.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田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6835193,6824892,6822583)
    

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田县教育局
    

201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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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8 7:5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