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要求,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2016年7月13日— 7月21日(7个工作日)。 二、受理地点及电话 地 点: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通讯地址(邮编):和平区新兴路38号(300070) 电 话:58117680 联系人:庞 君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2.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电话及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和平区教育局 2016年7月11日 2016年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用人员公示表,详情请参考:http://www.tj.lss.gov.cn/ecdomain/framework/tj/lmmocpaognnebbodkdcapfopklbljheg/lmncojppgnnebbodkdcapfopklbljhe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160713164943602&moduleIDPage=lmncojppgnnebbodkdcapfopklbljhe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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