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有聘用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条件要求一览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详细请戳公告:2016年8月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编制外教师/职员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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