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2016年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学校(温州市实验小学)教师选调对象条件 |
| 内容 | 选调对象条件 基本条件 1.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有良好的专业基本功、奉献精神、创新意识和合作协调能力。 2.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教师,户籍不限。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或技能以及其他条件。 4.身体、心理健康。 2016年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学校/温州市实验小学选调骨干教师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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