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黔西南州望谟县2016年县城中小学/幼儿园补充教师公告 | |||||||||||||||||||||||||||||||||||||||||||||||||||||||||||||||||||||||||||||||||||||||||||||||||||||||||||||||||||||||||||||||||||||||||||||||||||||||||||||||||||||||||||||||||||||||||||||||
内容 | 为充实县城学校(幼儿园)的师资力量,以满足各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需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工作公告。 一、目的和宗旨 通过遴选,促进我县教师的合理流动,形成公平、合理、有序的良好氛围和良性竞争机制,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公平竞争意识,使县城中小学、幼儿园师资力量得到有效充实,进一步增强县城中小学、幼儿园在全县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引领和窗口性示范作用。 二、原则和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根据学校(幼儿园)的学科结构及缺编实际需求开展遴选工作,所补充的教师数必须严格控制在县编委办核定的教职工编制用编数总额内。 3、定科定岗择优确定调动人选。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2016年县城中小学、幼儿园补充教师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成立县补充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补充教师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教育局配合抓好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遴选工作日常事务。蒙华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梁维忠同志任副主任,办公室工作员从教育局、人社局抽调。 四、遴选学校及职位 根据各学校(幼儿园)2016年秋季学期在校学生数和现有教职工数(已考虑原麻山移民学生),按规定师生比计算,同时结合学校(幼儿园)可用编制数、学科合理配套等因素,需要补充教师的单位有县第六中学、王母街道民族小学、王母街道第二小学、王母街道第四小学、王母街道第五小学、望谟县实验小学、县机关幼儿园和县民族幼儿园共8个,详见各类的教师遴选公告。 遴选教师职位计划表
五、考点分布、公示、行文 (一)考点分布 幼儿园、小学、中学各为一个单位,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抽调工作人员派驻各单位监督整个过程。 (二)拟调人选公示 各用人单位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试用人选报县教育局统一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16年8月24日—28日。 (三)行文 拟调人选公示期满,由教育局将拟试用人选名单报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试用文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确定留任人员名单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正式调动文。 六、其他 (一)现仍在属考调范围学校(幼儿园)工作的跟班学习及借调人员必须参加本次遴选,不参加者退回原单位工作。 (二)行文确定为试用的人员,年度考核由新单位进行考核,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不再享受。试用期内,其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及岗位等级、各项工资在原单位不变;试用期满正式调动后,其专业技术职务只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到新单位,而专业技术职务及岗位等级则在新单位重新竞聘。 (三)教师遴选后必须与考进学校(幼儿园)签订承诺书,不签订承诺书则视为放弃。 (四)存在财务、事务交接不清的人员,暂缓调动。 七、纪律与监督 整个遴选工作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资格审核贯穿整个遴选过程。凡为报考教师出具报考证明的学校,理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因弄虚作假被举报并一经查实,则取消报考人员资格和调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查处有关人员的责任;用人单位在面试过程中务必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如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对相关责任人从严查处。 八、本方案只适用于2016年望谟县的补充教师工作,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负责解释答复或请示答复。 咨询电话:0859—4616196(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859—4616228(县教育局) 监督电话:0859—4616906(县人社局纪检室) 0859—4617539(县教育局纪检室) 2016年县城中小学、幼儿园补充教师 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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