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 |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相应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1)报考语文学科需具备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
 (2)报考英语学科需具备专业四级及以上证书或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
 (3)报考音乐、体育、美术学科所学专业应与所报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且教师资格证的专业应与报考学科一致。
 3、符合所报岗位要求的学科及相关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
 6、《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人事部第6号部长令)中有关回避制度规定情形的;
 7、其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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