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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6年台州市三门技师学院(筹)招聘研究生学历教师公告
内容
    因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以及台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的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5〕107号)等有关规定,三门技师学院(筹)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教师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0年9月20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
    2、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和硕士及以上学位证书。
    3、身体健康。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专业等要求:
    
招聘岗位   专业要求   招聘人数   学历(学位)要求   户籍要求
  教师   核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及理论、电气工程及自动化   2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户籍不限

    三、报名
    时间:2016年9月28日--29日。上午8:30—11:00,下午15:00—17:00。
    地点:三门技师学院党政办(海游街道中海路2号)。
    报名时:带近期一寸照2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四、考试和考核
    本次招聘将根据报名情况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定。
    岗位报名初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开考比例,按有关规定执行,报名初审合格人数为零的,招聘计划数取消。
    五、体检
    根据所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人力资源和社会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好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0] 12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予递补。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后,以所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有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不予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由各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按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制进行管理。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报考人员考试、体检、考察或聘用资格
    1.在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过程中,因作弊等行为被主管机关取消考试资格,截止现场报名时仍处在限考期内的;
    2.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
    3.在考录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选聘条件的;
    4.发现有冒名顶替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
    九、其他
    1.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2.进入考察后,因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申请放弃聘用资格的,不予递补。
    3.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报考人员提供的学历证书所载明的专业名称应与之相同或相符,是否相符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会同县人事部门研究确定。
    4.本次招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十、本公告由三门技师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9312666, 83361711。
    三门技师学院(筹)
    2016年9月18日
    附件:三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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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7 3:2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