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区招聘办”统一组织进行考察。采取查阅档案、走访、座谈、与被考察对象交流等方式,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政治素质、学历、现实表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情况。 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察为不合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不能按时提供考察依据(如个人档案等)的; 4、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或不符合引进对象及条件的; 5、截止2017年8月31日未能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个人学籍档案及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等资料的; 6、经“区招聘办”研究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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