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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符合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回避规定;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详见《2016年下半年荣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有学位要求的岗位);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职高、高中、初中教师岗位和特殊教育学校音乐教师岗位的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教师资格证中的任教学科和学历证书的专业应分别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一致;报考其余小学教师岗位的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教师资格证中的任教学科或学历证书的专业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一致即可)。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凡招考条件中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和申请加分的,其计算时限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0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被招考主管机关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荣县教育系统在编在岗教师; 7.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2016年下半年自贡市荣县事业单位考试聘用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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