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辽宁省盘锦市特岗教师2016年招聘补充说明公告 |
内容 | 根据《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盘人社发[2013]17号)文件第十六条规定“按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进行笔试,未达到1:3比例的,应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急需、紧缺的岗位可放宽到1:2” ,因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初中地理”计划招录数调整为1人,“初中心理健康”计划招录数调整为11人。 盘锦市教育局 2016年10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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