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办中小学2016年11月招聘常设岗位教师试用事项 |
内容 | 事业单位应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可超过6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其中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办中小学2016年11月招聘常设岗位教师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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