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2016年恩施州恩施市定向聘用教师基本条件 |
| 内容 | (一)应聘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户籍为应聘岗位所在乡镇的户籍(因读大中专已将本人户口从本乡镇转出的按具有本乡镇户籍对待); 3.志愿到本乡镇村小、教学点任教,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4.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5.身心健康,适应农村村小、教学点工作需要; 6.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7.持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8.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2016年恩施州恩施市乡镇边远小学/教学点定向聘用教师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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