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11月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办中小学招聘常设教师哪些行为属于手机使用情形? |
内容 | 问:2016年11月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办中小学招聘常设教师考试期间,哪些行为属于手机使用的情形,会受到什么处理? 答:界定为“手机使用”的情形包括:一是携带身上并开机;二是未放在指定位置上,手机铃音响、闹铃响或手机震动;三是携带手机作为钟表或其他功能使用的;四是拿出手机看、接收或发送短信等;五是拿出手机并开机;六是监考人员明确记录为“使用”或事后核实为使用的。 报考者使用手机将按事业单位招聘违纪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随便看 |
|
在线学习网考试资料包含高考、自考、专升本考试、人事考试、公务员考试、大学生村官考试、特岗教师招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企业人才招聘、银行招聘、教师招聘、农村信用社招聘、各类资格证书考试等各类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