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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衢州市实验学校赴浙江师范大学面向高校招聘2017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告
内容
    根据衢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衢委办〔2007〕90号)、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市属事业单位紧缺专业、特殊岗位认定和优秀人才外招办法(试行)的通知》(衢市人劳公〔2008〕14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衢州市实验学校(衢州学院附属学校)将于2016年12月 10日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在浙江师范大学举办的2017届高校优秀毕业生招聘月活动,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学校办学需求,拟招聘2017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共 28 人(具体计划详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招聘范围:2017年浙江师范大学及全国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优秀应届毕业生,生源地不限。
    2.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教师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品行端正;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录用等程序进行招聘。
    (一)发布招聘信息。
    由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衢州市实验学校和浙江师范大学在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衢州人才网、衢州学院网、衢州教育局网、衢州市实验学校网及浙江师范大学校园网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2016年12月 8日下午1:00一 10 日上午11:00,浙江师范大学(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详见附3)。
    2.报名者需携带材料:填写《衢州市实验学校外招优秀应届毕业生报名表》一式一份(附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017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学校盖章的师范类毕业生证明、学校盖章的成绩表、获奖证书等所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与毕业生面谈,审阅报名材料,审核报名对象报名资格,根据报考者提供的资料按岗位招聘计划不低于1:3比例择优确定参加笔试人员。招考计划与报名人数不足1:3开考比例的岗位,招考计划将相应核减。符合衢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进编条件人员可不参加笔试。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报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复查。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对象现场发放准考证,告知毕业生笔试时间和具体笔试地点。
    (四)笔试。
    笔试科目:专业科目一门,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对报考岗位专业知识的理解掌握深度和灵活度。笔试成绩60分为合格,笔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
    笔试时间:2016年12月 10 日11:30-13:30(开考后考生迟到超过半小时的,不得进入考场)
    笔试地点:浙江师范大学(详见附3)。
    笔试的命题、考务工作由衢州市人力社保局和衢州市实验学校统一组织。
    (五)面试。
    1.笔试结束后,在笔试上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招聘计划数为1人的按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数为2人及以上的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岗位入围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笔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2.面试以学科课堂教学方式考察考生的教学能力。其中英语教师岗位加试口语;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教师岗位加试专业技能。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加试项目占40%),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衢州市实验学校(衢州市讲舍街26号)。
    面试的命题、考务工作由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衢州市实验学校统一组织。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国家人社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岗位有特殊要求,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工作在纪检部门的监督下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者可依次递补。
    (七)考核。
    考核按衢委办(2007)90号文件和参照公务员招考考核办法,事业单位招聘的基本条件和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和标准执行。
    考核不合格可依次替补。
    (八)录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择优确定的录用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衢州市实验学校与拟录用对象签订协议书,录用对象在2017年9月30日前须按期取得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并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如不能如期取得毕业证者和教师资格证书取消录用资格。录用前放弃、取消录用者可依次替补,整个招聘过程中替补只限一次。招聘岗位无合适人选,可以空缺。
    录用手续办完后,录用人员需与学校签订约定为期五年的服务期协议,除国家法定规定外,服务期内录用人员不得调离原单位。
    四、严肃纪律、抓好落实
    外招优秀毕业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要突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招聘过程的每个环节中,严格按照2006年人事部 (第6号)、浙人才〔2007〕184号、衢委办〔2007〕90号、衢市人劳公〔2008〕148号文件要求执行,自觉接受广大考生、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及纪检部门的监督。严肃纪律、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衢州学院
    2016年11月28日
    附件1:衢州市实验学校2017年优秀应届毕业生招聘计划表
    附件2:衢州市实验学校外招优秀应届毕业生报名表
    附件3:衢州市实验学校2017年优秀应届毕业生招聘报名具体地点
    附件4:衢州市实验学校2017年优秀应届毕业生招聘学校基本情况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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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17:4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