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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潍坊职业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章程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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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为切实做好我院2015年单独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一条 全称:潍坊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2391。
    第二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院校、公办
    第三条 批准成立时间:2001年7月。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报山东省教育厅批准,2015年潍坊职业学院面向全省单独招收三年制专科生。招生计划1185人。
    潍坊职业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夏季高考 春季高考 春季高考类别 合计 学制 学费(元/年)
文史 理工
物流管理 10 10 34 商贸 54 三年 4800
会计电算化 25 25 83 财经 133 4800
机电一体化技术 10 30 80 机电一体化、汽车、机械 120 5000
电气自动化技术 5 20 12 电工电子、汽车、机电一体化、机械 37 5000
数控技术 5 10 40 机械、电工电子、机电一体化 55 500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10 25 55 汽车、电工电子、机械、机电一体化 90 5000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10 10 24 商贸 44 5000
园林工程技术 10 10 53 农林果蔬 73 5000
生物制药技术 5 5 21 化工 31 5000
计算机应用技术 8 8 47 信息技术 63 5000
电子商务 8 8 21 商贸 37 5000
商务英语 10 10 5 商贸 25 4800
旅游管理 5 5 20 旅游服务 30 4800
园艺技术 5 5 27 农林果蔬 37 5000
食品营养与检测 12 10 5 农林果蔬 27 5000
应用化工技术   15 26 化工 41 5000
工业分析与检验   20 6 化工 26 5000
材料工程技术   20 6 化工 26 5000
舞蹈表演 10 5 144 学前教育 159 4800
广告与会展 10 10 15 信息技术 35 5000
动漫设计与制作 8 5 29 信息技术 42 5000

    第四章 报名考试及录取
    第五条 报名条件
    1.已经参加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单独招生。
    2.春季高考考生报考专业应与春季高考专业类别相对应。
    3.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以向潍坊职业学院提出申请,资格审查通过后,可免试进入我院对口专业学习。
    第六条报名方式
    1.考生可于4月7日前登陆http://www.sdwfvc.cn进行网上报名。
    2.到我院招生办公室现场报名,同时登陆我院招生信息网网上填报信息。
    第七条 考试形式及科目
    1.考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考试分为文化考试(笔试)和职业技能及专业素养测试(面试)两部分。夏季高考考生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专业素养测试成绩分别占60%和40%;春季高考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占50%,职业技能、专业素养测试成绩占50%。
    2. ①笔试成绩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量化赋分标准为:A级=60分;B级=50分;C级=40分;D级=30分,只取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折算后计总分。②文化考试由固定科目和选考科目组成,固定科目为语文和外语,选考科目为数学或计算机;笔试采用合卷,总成绩为150分,语文、外语和选考科目各占5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试内容不超出2015年山东省高职对口考试大纲。
    3.学院根据选报专业组织职业技能及专业素养测试,高中毕业生成绩满分为120分,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成绩满分为150分。
    4.高中应届毕业生学业水平成绩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的成绩为准,补考及查询不到成绩的考生一律参加笔试;往届高中毕业生提供带有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的毕业证。
    第八条 考试
    4月11日,考生到学院招生就业处领取准考证、看考场;4月12日到学院参加考试。
    第九条 录取: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学院按科类招生计划分别划定普通文科、普通理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4月14日,根据考生的成绩确定预录名单并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4月15日,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预录考生名单,同时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学院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审批结果,公布正式录取名单。
    5月初发放录取通知书。
    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山东省2015年夏季高考及春季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山东省2015年夏季、春季高考。
    第五章 学费标准、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
    第十条 学费标准按山东省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执行:
    理工类专业:5000元/年 文史类专业:4800元/年
    第十一条 退学学费规定:学生因故退学的,学费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
    第十二条 省内学生实施学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学院除采取针对特困生的学费减免措施外,还制定了《学生勤工俭学管理办法》,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积极引资助学或设立企业奖学金,除一次性捐助外,一些企业还在学院长期设立奖学金。
    第六章 其 它
    第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潍坊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五条 潍坊职业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243号
    邮政编码:261031
    咨询电话:0536-8527126;8218945;18363691799;18363696399
    传 真:0536-8527100
    学校网址:http://www.sdwfvc.cn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潍坊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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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9:4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