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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7年平顶山宝丰县选聘在外任教教师回宝丰工作实施方案
内容
    为优化我县人才队伍结构,引进高素质人才,解决部分教师工作、生活的实际困难,稳定教师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规定,特制定宝丰县2017年选聘在外任教教师回宝丰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县选聘在外任教教师回宝丰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宝丰县2017年选聘在外任教教师回宝丰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捍卫(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申红霞(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张国申(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潘廷韬(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金龙锋(县编办主任)
    林卫星(县人社局局长)
    张艳峰(县教体局局长)
    戴德山(县财政局局长)
    刘锁贵(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张进峰(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新风(县人社局副局长)
    白 昭(县教体局副局长)
    宝丰县2017年选聘在外任教教师回宝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宝丰县教育体育局,张艳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选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师德与实绩并重的原则;
    (三)坚持编制管理、空岗选聘、资格准入的原则;
    (四)坚持学科配套、结构合理和德才兼备的原则。
    三、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选聘范围:
    宝丰籍或夫妇一方在宝丰工作的在外公办学校任教的在编在职教师。
    (二)选聘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
    2.具有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三年以上任教经历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5.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能承担正常的教育教学任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选聘岗位
    选聘岗位为我县中学(含高中、初中)教师,根据报名人数及任教科目,择优聘用,总人数控制在50人以内。
    五、待遇及要求
    (一)选聘人员自愿接受所聘岗位等级的绩效工资管理;
    (二)选聘人员接受聘任后与聘用单位签订不低于三年的聘用合同,在合同期内个人不得提出调整工作岗位要求。
    六、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须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填写的选聘报名表(见附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5张(报名表及照片电子版须发送至bfgzzj2016@163.com,否则现场报名不予受理);
    (2)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教师资格证、职称资格证、荣誉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个人简历(个人基本情况、个人经历及获奖情况等)一份;
    (4)原工作单位出具的业务能力评价、思想品德鉴定、遵纪守法证明和原工作单位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调出证明;
    (5)原工作单位所在地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入编时间和在编证明。
    2.报名时间:2017年3月6日--3月10日
    3.报名地址:宝丰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
    (二)考试
    选聘人员须参加统一面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成绩。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选聘人员备课、试讲、教师基本素养、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试讲指定统一教材,抽签决定备课、试讲的具体内容。
    (三)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和考核人员。考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体检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0年修订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将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考核组,对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工作实绩、违法违纪情况进行考察,重点对选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四)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选聘人员,报宝丰县2017年选聘在外任教教师回宝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宝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及宝丰教育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七、聘用及岗位分配
    选聘人员报经宝丰县2017年选聘在外任教教师回宝丰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办理人事调动、编制等手续。选聘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办理续聘手续,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聘。
    选聘人员统一由县教体局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合理分配。
    八、工作要求
    选聘工作必须严肃工作纪律,坚持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一经发现并查实,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选聘人员如提供的材料失实,取消其选聘资格,三年内不准参加我县组织的各类人事考试、选聘活动。
    选聘人员服务三年内不得流动,外出学习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宝丰县2017年选聘在外任教教师回宝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报名及咨询电话:赵老师15837518855
    朱老师13303907887
    附件:宝丰县2017年选聘在外任教教师回宝丰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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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5 1:3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