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南安市招聘新任教师考试加分情况公示 | ||||||||||||||||||||||||||||
内容 |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和《2017年南安市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新任教师通告》精神,经审核,以下三位申请加分的报考者符合省、泉州市有关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条件,现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为2017年3月29日至2017年4月7日。公示期间,对拟加分人员的加分分值、加分理由等方面有异议的,请及时向南安市教育局人事科(市区新华大厦8楼)反映,联系电话:0595—86367819(上班时间),电子邮箱:najszp@163.com;南安市纪委派驻教育局、人社局纪检组监督举报电话:0595-86367869、86399538。 公示对象在公示期间经群众举报并核实,或在招聘后期的资格复审、档案审查等环节中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加分或聘用资格。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安市教育局 2017年3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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