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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7全南县招聘艺术类教师公告
内容
    为加强全县艺术类教师队伍建设,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艺术类教师6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原则,采取“资格准入、公开招聘、考试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组织领导
    在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正副组长的全南县艺术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宣传部、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编委办、县财政局、县文广新局等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广新局,由钟智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招聘工作。
    三、招聘职位
    艺术类教师6名。其中,声乐教师1名(男)、舞蹈教师5名(2男、3女)。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和不良行为记录。
    2.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和资格条件。
    4.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
    (二)具体条件
    1.学历:普通高、中等院校艺术类、幼师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年龄:声乐教师25周岁以内(即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舞蹈教师23周岁以内(即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身高:要求男身高168cm以上(含168cm),女身高160cm以上(含160cm)。
    4.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身高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已被我县正式招聘录用的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含在本县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等);
    2.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党纪或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被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未满5年的;
    5.近五年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15日—6月2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全南县文广新局二楼办公室,联系电话:0797-2632240。
    4.报名提供材料:(1)全南县2017年公开招聘艺术类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三份;(2)身份证、毕业证、荣誉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三份;(3)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三张。
    5.收费标准:根据赣发改收费字〔2011〕2672号文件规定执行。
    6.报考人员于2017年6月6 日—6月7日持本人身份证到全南县文广新局二楼办公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
    1.考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考试内容:分专业技能测试和笔试。
    a、专业技能测试(100分)
    (1)声乐教师:
    ①形象(30分):五官较好,身材比例匀称。
    ②演唱歌曲(40分):演唱一首完整的歌曲,曲目自选,清唱。
    ③视唱、练耳(10分):随机抽取题目进行视唱、听音。
    ④朗诵(10分):朗诵诗歌或散文1篇,内容自选。
    ⑤命题小品(10分):由评委现场命题,考生即兴表演。
    (2)舞蹈教师:
    ①形象(30分):五官较好,身材比例匀称。
    ②舞蹈表演(40分):表演一段完整的舞蹈(可在中国古典舞、采茶舞、民族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当代舞中任选),限时4分钟以内,自备音乐。
    ③基本功测试(20分):腰腿的软开度(开度、横叉、竖叉、双腿站立下腰、站立或卧地搬前、旁、后腿),技巧(跳各种舞姿的跳跃,转各种舞姿的单腿转、平转、翻身、串翻身、蹦子、前桥、后桥、蛮子、立体、毽子小翻、拉拉提等),现场模仿。
    ④命题小品(10分):由评委现场命题,考生即兴表演。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计算办法:
    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随机抽取具备相应专业水平的专家7人组成评委组,评委组根据应聘者测试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分数的平均分即是应聘者的最后得分。
    根据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专业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列入,如遇自动放弃笔试资格者,从高分到低分等额替补。
    b、笔试(100分)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掌握的专业基础知识(包括基本乐理知识、简单的作品欣赏等)。笔试的时间为120分钟,成绩为百分制。
    3.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70%+笔试成绩×30%。
    以上成绩均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仅参加了专业技能测试而放弃笔试的考生,不计算考试总成绩。
    考生在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和笔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入场,否则取消其考试资格。
    (三)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按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末位综合成绩相同的,声乐类教师岗位取演唱歌曲成绩高者,若综合成绩和演唱成绩又相同者,取形象分成绩高者;舞蹈类教师岗位取舞蹈表演成绩高者,若综合成绩和舞蹈成绩又相同者,取形象分成绩高者。
    2.因考生弃权或体检不合格原因出现招聘职位人选缺额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综合成绩相同的,声乐类教师岗位取演唱歌曲成绩高者,若综合成绩和演唱歌曲成绩又相同者,取形象分成绩高者;舞蹈类教师岗位取舞蹈表演成绩高者,若综合成绩和舞蹈成绩又相同者,取形象分成绩高者。
    3.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体检对象到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2014年事业单位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政审考核
    体检结束后,县艺术类教师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体检合格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核结果报县人社部门备案。因政审考核不合格而造成的职位空缺,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综合成绩相同的,声乐类教师岗位取演唱歌曲成绩高者,若综合成绩和演唱歌曲成绩又相同者,取形象分成绩高者,舞蹈类教师岗位取舞蹈表演成绩高者,若综合成绩和舞蹈成绩又相同者,取形象分成绩高者。
    (五)公示和聘用
    将政审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县艺术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名单。由县人社局、编委办和用人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实行聘用合同管理;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后的待遇
    受聘人员的人事档案实行人事代理,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最低服务年限5周年(从办理聘用手续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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