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广西师范学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 |||||||||||||||||||||||||||||||||||||||||||||||||
内容 | 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1.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拥有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3.身心健康,达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能胜任本职工作。 4.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5.须在2017年7月前能够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二、招聘岗位、职数及岗位任职条件
三、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方式分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 现场报名:应聘者持个人身份证、学生证(已毕业的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获奖证书、科研成果、学校就业推荐表和学校审核加盖公章成绩单的复印件,《广西师范学院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广西师范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应聘报名信息一览表》(见附件2)以及个人详细简历(个人简历或登记表中须粘贴电子版免冠全身照片1张)等体现应聘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我校明秀校区鸿远楼315室人事处人事科报名。 网上报名:应聘者按现场报名的材料要求将应聘材料的电子版和扫描件发送到指定邮箱:gxsyzp@gxtc.edu.cn ,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广西师范学院+岗位名称”。我校不接收邮寄的纸质应聘材料。 应聘材料应如实提供,表格内容须按要求填写,查出与实际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应聘材料提交后恕不退还。 以上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5月10日下午15:00 (二)资格审查 我校人事处组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初步审核人员名单于2017年5月11日在我校网站主页通知公告栏公布。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贯串于招聘、聘用工作始终。 四、考试 考试分专业技能测试及面试二科进行。凡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参加各项考试、考核的,按弃权处理。 (一)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定于2017年5月16日(星期二)(上午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下午进行面试),考试地点定于广西师范学院明秀校区(具体安排将于2017年5月12日(星期五)在我校网站主页通知公告栏公布) (二)考前现场确认、缴费 考前现场确认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下午15:00—17:00。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原件确认考生身份,领取准考证(考生自备1寸近期免冠相片两张)。 我校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2010〕269 号文件规定,收取考试费每科50元。 (三)专业技能测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参加各单位组织的专业技能测试(各岗位专业技能测试范围详见下表),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技能掌握情况。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环节。各岗位专业技能测试范围:
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成绩于当天中午13:30在我校网站主页通知公告栏公布。我校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同时在我校网站主页通知公告栏公布。 (四)面试 (1)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参加我校人事处统一组织的面试。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时间为10分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自我认知、综合分析、计划组织、决策应变、人际沟通、语言表达等应聘岗位的能力。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记分,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3)所有人员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五)考试成绩 考试结束后,我校根据应聘人员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的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排名,按岗位需求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程序的人员名单。 五、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同考核对象面谈,以及听取所在学校、工作单位情况介绍等形式,由我校人事处统筹组织进行。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等情况。 考核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一律不予录用。 六、体检并确定拟聘人选 我校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考核结果按岗位1:1比例通知有关人员体检,并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 体检内容参照自治区招录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医院须具有三甲资质,由我校指定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自理。 七、公示 在我校网站主页通知公告栏公示拟聘人员的基本信息及成绩,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八、聘用、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人事处按非编同等待遇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和劳动合同签订手续。 九、其他 (一)入选者若考核、体检或公示不合格,或在招聘过程中,如因人事变动等原因出现招聘人数增加,则从入围的其他人选中依次递补。 (二)应聘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报名材料。有下列行为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则解除聘用合同并予以清退。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不守诚信,隐瞒相关事实,导致用人单位做出错误判断的。 有关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 系 人:潘老师 付老师 单位名称:广西师范学院人事处 地 址: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鸿远楼315室 电话、传真:07713908854 附件: 1.广西师范学院学专业技术人员应聘报名登记表.doc 2.广西师范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应聘报名信息一览表.xls 广西师范学院 2017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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