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汕尾市技工学校招聘公告 | |||||||||||||||||||||||||||||||||
内容 | 汕尾市技工学校于1993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创办,是汕尾市唯一一所全日制公办国家重点技工学校,隶属于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学校位于汕尾市城区荷苞岭汽车总站斜对面。为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引进高学历人才,提升人员结构,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严格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考试,择优聘用工作人员。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实行公开招聘、规范程序、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情况表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政治思想素质端正,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无违法违纪行为。凡受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以及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均不得报名; 5、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6、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至报名结束日。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1、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5月20日至5月23日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资料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者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 报名要求: (1)应聘者按照本人的学历、专业等条件,认真核对报考岗位条件等要求,应聘符合本人条件的报考岗位。所学专业代码与报考岗位所招的专业代码一致(专业代码见附件2),同时符合报考岗位表中的其他要求(注意:本人所持有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必须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其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所报考的专业)。 (2)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报考资料要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报名表,其中,国有单位在职应聘者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应聘材料除以上规定的外,还可提供个人简历、成绩单、获奖证书、个人著作、科研项目证明等。应聘者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若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报考人员将上述材料扫描,以邮件的形式发至汕尾市技工学校邮箱:swjxbgs@163.com,并电话确认。报名受理部门:汕尾市技工学校办公室。联系人:张舒欣,联系电话:0660-3369298。 2、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经汕尾市人社局、市技工学校组织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凡符合报名条件者均可进入面试。届时将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本人。(面试详情由学校人事部门另行通知)。 3、考试 考试免予笔试,直接面试。 (1)现场确认 已获得资格确认的应聘者,按所报考岗位的条件要求,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复印件及其他应聘材料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确认无误可参加考试。考生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学籍成绩表、身份证、报名表等原件及复印件;属国有单位的,还需提交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面试资格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包含面谈及试讲二部分,面谈分数占30%,试讲分数占70%,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该职位应聘者最终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入围。面试工作由市人社局和市技工学校组织实施。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以考生综合成绩高低为序,排定名次,按招考岗位名额等额确定入围参加体检人选。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谈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4、体检、考察和公示 (1)体检。经面试确定为体检对象的,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 (2)经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市人社局、市技工学校组成考察组,考察组人员至少在3人以上。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3)经考察合格拟聘用的人员名单在汕尾人才网站公示7天。 (4)如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其空缺的名额依该岗位按面试成绩高低为序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5、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由市人社局核准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对象应在自接到《汕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通知书》之日起二个月内,办理妥聘用手续。 (2)逾期未能提供其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所缺名额不再递补。 (3)汕尾市技工学校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三年)。获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并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如报考者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经面试合格录用的,可以按照副高以上职务给予聘用,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如报考者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经面试合格录用的,视岗位剩余情况给予聘用在相应岗位上,享受相应职务工资待遇。 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尾市技工学校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660-3383663; 汕尾市技工学校:0660-3369298(办公室) 投递邮箱:swjxbgs@163.com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尾市技工学校 2017年5月5日 附件: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2、2016年专业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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