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中共安顺市委党校招聘教师简章(一号公告) | ||||||||||
内容 | 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中共安顺市委党校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国家人事部6号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黔组通〔2011〕133号)、贵州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2013〕10号)等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人数、专业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1999年6月1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12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即1976年6月 12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6、报考人员应了解本学科的学术研究进展和前沿动态,熟悉相关理论的实践情况,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能力;能熟练讲授本专业课程,具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和感染力;能够运用先进教学手段,实施新的教学方法;胜任党校专题课教学。 7、报考人员必须在近3年来作为独立作者在公开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及以上。 8、报考人员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应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9、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体检要求。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4、截止2017年6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5、截止2017年6月 12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7届毕业生。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7、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 8、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六、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市委党校招聘办在有关媒体向社会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市人社局批复同意后,市委党校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所招聘的工作人员全部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进行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确实难以胜任工作的,取消聘用。 七、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现象发生,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招聘过程中,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安顺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 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监督电话:0851-33330629,安顺市委党校纪检组。 中共安顺市委党校 2017年6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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