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漳州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调入基本条件及程序 |
内容 | 根据漳州市委编委会议精神,经漳州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研究,制定漳州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调入基本条件和程序,现予以公布。 一、基本条件 1.申请人属教育系统全额拨款在编在岗教师(含教辅人员); 2. 申请人在县(市、区)(含外地)学校工作满5年以上,且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调出; 3.因申请人配偶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或市属在漳国有企业(在漳中属、省属单位参照)工作造成两地分居满3年及以上;夫妻双方或一方在芗城区、龙文区工作的,均不属于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调动两地分居界定范围; 4.符合教育行业准入条件(包括教师资格、学历等); 5.接收学校有空余编制,且学科紧缺; 6.经接收学校组织的专家面试及师德考核均合格及以上。 二、调动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干部调动呈报表》; 2.申请人所在学校及人事主管部门同意调出并盖章; 3.向市教育局人事科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干部调动呈报表》、学历、职称、教师资格证书、结婚证、申请人配偶单位工作证明等); 4.市教育局人事科受理并审查申请人基本条件,审查合格者,按市直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岗位需求情况,安排拟接收学校; 5.申请人参加接收学校组织的面试及师德考核; 6.市教育局人事科汇总; 7.市教育局党组(市委教育工委)会议研究; 8.按有关程序上报审批; 9.公示。 注:1、符合以上条件的教师可以提出调动申请,但因市编委核定每年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调入控制限额,以及市直学校编制空缺和学科岗位需求情况变化,每次教师调动事项研究,只能解决部分教师需求。 2、以上调动基本条件和调动程序由市教育局(教育工委)解释。 漳州市教育局(教育工委) 2017年6月14日 2017年漳州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调入申请受理时间及需要提交材料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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