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汉语字词  英语词汇  考试资料  写作素材  旧版资料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考试资料:

 

标题 宁波市海曙区2017年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招生招聘公告
内容
    根据浙江省卫计委、发改委、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浙卫发〔2017〕44号)文件精神,我区在2017年全省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中,定向招收医学专业学生4名,其中专科生2名(临床医学专业),本科生2名(临床医学专业)。本次招生不实行招录与招聘并轨(即招聘非事业编制人员),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面向海曙户籍的考生定向招生招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为基层医疗单位培养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良好,能胜任基层医务人员岗位,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实用性医学专业人才。
    二、委托培养学校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临床医学本科),杭州医学院(临床医学专科)。
    三、专业与学制
    本科为临床医学专业,专科为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全日制五年,专科全日制三年。
    四、考生类别
    招生对象为海曙户籍,且参加2017年全省统一高考的学生。招生实行按户籍以区为单位定向招生的办法。
    因2017年高考招生三个批次合并,故定向培养的本科和专科均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
    五、招生与招聘程序
    1.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
    2.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名单提供给招生院校。
    3.招生院校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按本校录取规则拟定考生录取专业,并将相应名单发至海曙区卫生计生局。
    4.海曙区卫生计生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安排体检,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5.招生院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投档工作开始前,将我区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六、培养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专科学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由政府按不少于2.6万元/3年/人的标准给予补助。本科学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由政府按不少于4.6万元/5年/人的标准给予补助。
    七、就业和待遇
    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由海曙区卫生计生局统一调配到相应工作岗位。其中2名本科生(临床医学专业)分配至横街镇卫生院和龙观乡卫生院;2名专科生(临床医学专业)分配至龙观乡卫生院和章水镇卫生院工作。
    定向培养生工作期间的待遇按我区相关文件执行。可参加我区卫计系统下属医疗机构相对应工作岗位的公开招聘。
    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服务期5年内仍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将不再续聘。定向培养生从事本区基层岗位服务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否则视为违约,应当返还政府实际支付的定向培养补助经费及相关费用,同时不再享受定向培养生的相关待遇。
    八、签订就业协议
    1.时间:2017年6月底至7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海曙区卫计局办公室(苍水街131号7号楼)。
    3.签协议时需提供本人和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联系电话:0574-55889458。
    海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6月27日
随便看

 

在线学习网考试资料包含高考、自考、专升本考试、人事考试、公务员考试、大学生村官考试、特岗教师招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企业人才招聘、银行招聘、教师招聘、农村信用社招聘、各类资格证书考试等各类考试资料。

 

Copyright © 2002-2024 cuapp.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18 1:3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