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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云南财经大学2017年辅导员招聘公告
内容
    云南财经大学2017年辅导员招聘公告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50名,其中男生辅导员(男性)30名,女生辅导员(女性)20名,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无违法违纪的情况;
    (二)身体健康,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胜任本职工作;
    (三)中国共产党党员,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
    (四)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9年7月1日后出生);
    (五)学历学位: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全日制本科学历;曾担任过本专科学校学生辅导员职务,或本科在读期间担任过校级学生会副主席及以上职务或院级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以上职务,或本科在读期间有一年及以上团学工作经历并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
    (六)学校相关专业。
    二、报名程序
    (一)报名。请登录云南财经大学人事处网页(网上报名地址:http://202.203.192.65 )招聘考试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7月12日8:00至7月17日17:00。
    (二)报名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由学校相关部门组成资格审查小组,据网上报名信息,就应聘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现场资格复核人员名单。2017年7月18日在云南财经大学人事处网页公告现场资格复核人员名单。
    2.现场资格复核。初审通过人员按要求提交材料参加现场资格复核,通过资格复核的应聘人员现场领取准考证。
    (1)现场资格复核时间:2017年7月20日9:00至12:00,未按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复核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
    (2)复核地点:云南财经大学秋实楼学生服务中心一楼。
    (3)现场资格复核应提交材料:
    ①应聘人员个人简历;
    ②一寸免冠近期彩色标准照片3张;
    ③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应聘人员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原件;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身份证(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⑤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⑥证明符合应聘条件的其它材料。
    3.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公告:现场资格复核通过领取准考证人员名单于2017年7月20日在云南财经大学人事处网页公告。
    三、考试
    (一)笔试
    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组织开考,未达到3:1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
    笔试时间:2017年7月21日。
    笔试地点:具体考试地点以公告安排为准。
    (二)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按照招聘岗位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时间及安排另行公告。
    面试分为心理测试和专业测试。心理测试不计成绩,心理测试结果为专业测试提供参考。专业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能力,专业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专业测试成绩即为面试成绩。
    考试内容主要是招聘岗位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宣传传单,以免受骗上当。
    四、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满分为100分)按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察人员,若综合成绩相同,选取面试成绩高者进入考察。学校按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及内容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通过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
    六、公示
    拟聘人员在云南财经大学人事处网页上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本次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七、待遇
    (一)本次招聘辅导员为我校非事业编制人员,实行劳动合同聘用管理,签订五年期劳动合同,合同期满考核合格可续聘。
    (二)正式聘用后执行4000元/月的工资标准,试用期间工资为正式聘用后工资的80%。
    (三)按国家相关规定享受社会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四)按国家相关规定享受公休假日、女职工保护及孕产假等待遇。
    (五)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享受与编制内人员同等的推优评优权利。
    八、纪律监督及相关要求
    考生须服从国家和省的公开招聘政策规定,提供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所有毕业生报到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相应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原件,毕业证的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否则不予聘用。招聘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学校监审处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时监督。
    招聘电话:0871-65112829
    监督电话:0871—65114879
    监督邮箱:yncjdxjw_jsc@sina.com
    201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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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2: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