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2015年上海市本科招生特长生自荐实施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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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上述条件并已获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加分的考生不适用本实施办法,按我校本科招生章程“校内优惠加分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三、自荐特长生优惠条件 1.自荐考生须经学校审核确认后方可享受自荐特长生的优惠加分政策; 2.经学校审核确认后可享受自荐特长生优惠加分政策的考生,在本科录取阶段,高考成绩达本校投档线,投档后可在高考科目总分上加5分; 3.如考生自荐多项特长且均符合自荐条件时,仅可选择一项申请,在录取时不可累计加分; 四、自荐特长生工作的程序 1.考生网上自荐: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快速通道“自荐加分”栏目注册填写《特长生自荐登记表》; 2.填表须知:(1)真实填写本人的报名信息;(2)填好后请确认提交,信息提交后即无法修改;(3)信息提交后请打印《特长生自荐登记表》,并加盖就读中学公章后连同相关证书复印件邮寄或快递至招生办公室; 3.网上注册登记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自荐材料寄送截止日期为2015年5月21日,以邮寄邮戳日期为准; 4.材料寄送地址: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招生办公室(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1900号德政楼111室,邮编201620); 5.招生办公室于5月29日前在招生网站上公布自荐特长生审核确认结果,考生可查询本人信息; 6.不符合自荐特长生条件的考生,所寄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五、其他 1.本办法仅适用于符合以上自荐条件的考生。 2.考生在自荐过程中虚报、瞒报、谎报相关信息,一经查实即取消所获优惠加分。 3.本办法由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招生办公室 2015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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